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 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